各县市工商局,直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消委、市各协: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机关各部门执行,各县市工商局可参照执行。
附: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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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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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政府采购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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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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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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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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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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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务支出,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加强风险点防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局遵循依法组织,坚持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原则;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范围;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市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监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
三、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组织宣传贯彻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掌握相关资料;
(三)指导、协调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四)办理本单位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四、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范围
本规定所指政府采购适用于市局机关及机关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办理的采购,采购单位应指定专人办理政府采购。具体范围为: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刻录机、通用或专用软件等。单项和批量在3万元(含3万元)或一次批量采购10台(件)以上的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3万元以下的在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处询价采购。
(2)交通工具一律由省局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工程类:
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绿化工程等。单项工程预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5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货物类:
小型办公用品、打印耗材、计算机等设备零配件、小型办公家具等,由合同约定的协商供应商供货。
2、工程类:
小型修缮工程、水电维修等由合同约定的协商供应商提供维修。
3、服务类:
公务车维修、装饰、车辆保险、加油等,公务印刷,均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合同约定协议供应商供货。
五、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
(一)采购计划审批
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工作计划的完成,需购买商品或取得服务的,采购单位向财务科提出书面申请,财务科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在预算资金计划范围内进行审核,签注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超出分管领导审批权限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确定采购计划和具体承办单位。
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种类、名称、数量、型号、技术规格、金额等。
(二)询价采购业务流程
1、一次性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并且需记入固定资产的货物类、工程类采购项目。
(1)成立询价小组,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按照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选定三家或以上供货商,向其发出《政府采购询价单》,并提出询价时限要求密封报价;
(3)报价时限终止,询价小组现场开标,小组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4)询价小组填制《政府采购询价汇总表》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采购;
(5)验收后办理结算。
2、长年性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且不需要记入固定资产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
(1)依据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按类别选定供货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通常为一年一签订;
(2)协议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为本单位提供采购的物品及服务,并接纳本单位的服务质量反馈;
(3)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供应商办理结算。
3、各科室所需茶叶、烟酒和办公用品一般在后勤中心或财务科领取,若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须在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的商店购买,由每个科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办理,其他人员经办的,财务科不予核销。
(三)部门集中采购业务流程
1、各单位向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报送采购、资产处置、基建维修、车辆购置的请示。
2、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复后,由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询价或者招标事宜。
3、取得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
4、依据合同实施资产处置、基建维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印刷、车辆购置的采购行为。
5、由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6、由财务科申请财政直接支付。
六、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市局建立财务、监察、后勤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
财务科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财务科执行采购的具体范围为: 印刷、办公用品、办公家俱、电脑设备用耗材(信息中心参与)。
后勤中心执行采购的具体范围为:车辆维修及保险、庭院绿化、亮化工程、机关物防技防设施、公务接待等。
监察室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部门、人员的监察。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面、预算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进行检查,对规避政府采购监管、化整为零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县市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