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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局构建三项制度 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26  来源:外资处  阅读次数:1  【字体:   

     咸宁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职能作用。始终把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不断加大行政指导的力度,较好的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到期提醒警示制、违法行为规劝制、退出企业引导机制等三项制度,有效的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有序发展。
  一是推行到期提醒提示制,推动外资监管到位。咸宁市工商局突出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期限等主要登记事项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把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和服务企业发展放在首位,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重要事项到期提醒提示制。例如: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向其发放缴付首期出资的行政提示书,在企业出资期限即将到期前十天,再次向其发放行政提示。
  二是推行违法行为规劝制,实现外资柔性监管。咸宁市工商局在制订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对经过提醒、告知、建议后,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对其开展行政规劝工作,告诫其如不改正违法行为,该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做到监管执法的合理、合法、和谐的统一。
  三是推行退出企业指引制,引导企业有序退出。咸宁市工商局针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指引工作,帮助停业、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有效的避免了因企业非正常退出,而导致的其法定代表人产生不良纪录,从而影响其公信度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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