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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工商局以“三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发布时间:2010-06-23  来源:市场处  阅读次数:99  【字体:   
 

嘉鱼县工商局以“三项行动”为契机,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今年来嘉鱼县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针,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四化”要求和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新模式,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推动了全县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局共开展农资专项执法行动9次,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执法车辆30余台次,检查经营户207户,种子抽样备案18个品种,化肥抽样送检45个品种(批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01件,已结案74件,罚没款20.04万元;共接受农民咨询200人次,受理农民申投诉5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一、抓责任、夯实农资市场监管基础。

    主要就是“两个强化”: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工商职能到位,夯实监管基础。为此,县局制定了《2010红盾护农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基层工商分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基层工商分局把对农资经营户的监管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要求基层分局农资网格监管员做到“八清”“四包”(即辖区农资经营户数清、企业名称清、经营资格清、经营范围清、经营地点清、进货渠道清、销售去向清、农资商品质量清;包辖区农资主体资格合法、包亮证亮照经营、包“两帐两票一书一卡”等自律制度落实、包农资消费纠纷调解)。通过这些措施,县局各单位对红盾护农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目标进一步明确、措施进一步到位,使 “红盾护农”工作按照预期的步骤有效地开展,为全年“红盾护农”目标任务的完成夯实了基础。

二、抓管理、净化农资市场竞争环境。

县局通过把好“四道关”(即把好农资经营户的信用评级关,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关,重要农作物种子的留样备查关,农资产品销售的进帐出帐关),落实“五到位”(即日常监管到位,打假行动到位,维权网点延伸到位,农资鉴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位,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的协作配合到位),为全县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编织起一张“放心网”。

(一)以评选“农资规范经营店”为抓手,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县局认真开展“农资规范经营店”创建活动,订立严格的创建标准,决定选取十个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合格率较高、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农资规范经营店”,并予以公示,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二)以农资商品登记备案为抓手,强化农资经营者质量意识。县局今年开始积极探索推行农资商品备案销售等监管新机制,通过贴标销售使上市农资有了“身份证”,留样备查帮助农民保留了维权证据,实现了农资市场源头监管,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目前,全县已对132家农资经营单位经营的23个厂商的36个品牌的农资商品进行了备案。市场上80%以上的化肥实现了贴标销售。
    (三)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管理办法》为抓手,强化农资经营者责任意识。在指导和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和购销合同备案、种子留样备查等商品准入制度的同时,严格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制度。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或查获的无生产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未经品种审定或假冒伪造、买卖生产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伪造、涂改产品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等各类假冒伪劣农资,采取撤柜、公告召回等措施,责令退出市场,及时销除不安全隐患。

 

 

(四)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抓手,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

县局上半年全面地开展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对重点农资商品质量依法进行了抽检,种子抽样备案18个品种,化肥抽样送检45个品种(批次),较好地完成了农资质量监测任务,确保了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让假冒伪劣农资在流通领域无藏身之地。

(五)以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为抓手,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探索采取网格化农资市场巡查监管新模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要求,“横到边,纵到底”、“定格、定点、定员”,确保农资市场监管不留死角,不空档缺位。制订运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将全县199个农资零售经营户、7个农资批发户划分为7个网格和23个坐标点,根据不同区位、规模、季节、信用度等因素,确定监管的方式、方法,进行针对性和重点式的巡查监管。明确责任机制,提高履岗效率。将每月的监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使“网格”人员都能够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管理好自己“责任田”,最大限度的提高监管效率。制定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辖区实际建立了一套工作质量考评体系,使每个分局(所)、每个“网格”的监管效果都可以通过数据客观显示,通过统计分析,让分局与分局、“网格”与“网格”之间的工作效果有了直观比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建立农资监管信息联系点18个,定期将监管信息通报给相关政府部门,并从中获取相关反馈信息。

(六)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县局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今年来,县局结合个体换照工作和市场主体普查工作,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2起。同时,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将其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完善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实施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据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农资经营户分为ABCD四级。目前,全县207家农资经营户已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工商分局(所)经济户口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了全县207户农资经营户电子和书式经济户口和台账。

(七)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的作用,推行多级受理机制,及时解决了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投诉。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形成信息采集、投诉处理、纠纷调解、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了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实行多级受理投诉制度,一方面基层投诉站(点)可以及时收集、掌握农资商品投诉信息,向工商部门发出监管预警;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对经鉴定为不合格的农药、化肥,也好及时通过基层投诉站(点)向农资经营者发出禁止销售警示。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分局和红盾护农联络员的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全县工商系统共接受农民咨询200人次,受理农民申投诉5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

三、抓宣传、促进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在大力做好市场清查的同时,县局因地制宜,采用拉横幅、发宣传单、办墙报、板报等各种宣传方式,向农民消费者宣传 “红盾护农”行动和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民了的维权能力,引导农民自觉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同时,结合3.15活动,在各乡镇完善“一会两站”建设,构建消费维权网络,及时依法解决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农资市场打假维权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不法分子,减少了坑农事件,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县农资市场监管实现了“三促进”,“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成为一项亮点工程和民心工程。一是促进了监管职能的到位。使经营业户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规范,工商部门由单纯对业户销售行为的监管扩展到进入、交易、退出全过程的监管,拓宽了监管范围,延伸了监管触角。二是促进了工商形象的提升。通过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增强了农民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拉近了工商部门与农民群众的距离,“红盾护农”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亮点,受到各级政府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三是促进了监管服务能力的提高。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通过加强对《产品质量法》、《消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抽样检测知识的学习,实现了由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提高了监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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