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
近日,谷城县工商局经过缜密调查,依法对谷城县某供电营业所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电力服务等便利条件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是该局首次对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09年9月15日和10月12日,谷城县工商局曾依法先后对陈某无照开办小造纸厂和刘某无照从事沙石开采销售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010年4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上述两个无照经营者仍在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从根本上取缔其违法行为,该局曾先后两次对该县某供电营业所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电力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依法下达了《谷城县工商局关于停止为无照经营者供电服务通知书》,但该供电所仍继续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电力服务。目前,该局已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供电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